2024年10月31日
广河县法院:将胜诉群众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时间:2024-07-19 来源: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 作者:马健

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太感谢你们了,我们终于要回了自己的劳动报酬!”当事人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近日,广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500多公里到庄浪县阳川镇李咀村,执结了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等6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据悉,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等6人因追索劳动报酬将被执行人李某某起诉至广河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某给付杨某某等6人的劳动报酬63411.5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工资款迟迟未支付。

今年1月,杨某某等6人向广河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接手此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不予理睬,且从此销声匿迹。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其名下财产、冻结名下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也未能使其“现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停滞。

7月2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平凉市庄浪县阳川镇李咀村后,发现被执行人实际在临洮县,在其家属配合支持下,成功与李某某取得联系,通过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使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将执行款全部一次性转至法院账户。7月4日下午,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集中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等6人手中,至此,此案圆满执结。


编辑:马忠德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2024 www.chinalxnet.com Corporation,All Right Reserver
甘肃省临夏州委宣传部主管 甘肃省临夏州融媒体中心主办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路25号 ICP备案号:陇ICP备12000652号
甘[2010]00001号 00125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230079 技术支持:甘肃新媒体集团九色鹿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