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记者 马健)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进一步筑牢反诈防线,动员更多干部群众参与到反诈专项斗争中来,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2月23日,康乐县委政法委和县法院组织邀请全县各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等40余人走进法院第一审判庭,现场旁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庭审,同时该案同步在庭审直播网在线直播。
庭审结束后,康乐县法院围绕高发案件和重点矛盾领域,就基层组织在反诈断卡、抵制高价彩礼中发挥好普法宣传和风险摸排作用方面进行培训,帮助大家提升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能力,积极投身“两卡”犯罪防控和前端摸排治理,全力做好电信诈骗防范打击工作。同时,针对“帮信案件”高发态势,同步开展庭审直播在线普法和综治委员现场培训活动,通过网络直播扩大庭审受众面,让旁听群众准确了解有关“帮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社会危害性和相关量刑情节,“零距离”接受了一场“帮信罪”警示教育活动。
普法课堂:
“两卡”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指的是非法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犯罪的活动,其涉及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洗钱罪等,还有可能成为诈骗罪、赌博犯罪的帮凶。非法买卖“两卡”可能会承担严重的后果,如个人银行业务受到限制,信用受到惩戒,账户受到严管等,严重的就会涉嫌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警钟长鸣,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将“两卡”出售、出租、转借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从而沦落为“两卡”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