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7日
避坑!临夏州曝光2025年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6-03-13 来源: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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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2025年度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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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设备维护 事发后遭赔偿

2025年1月6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市某停车场接受停车服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由于起落杆发生故障,车辆发生剐蹭,造成损失。投诉人现场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交涉,管理人员不予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停车场和停车系统的厂家共计赔付车辆维修费用3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维权忙 执法秉公正

2025年1月17日,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在和政县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价格2100元,当时商家承诺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更换同款的新戒指。2025年1月10日,由于消费者不慎将戒指弄坏,要求商家更换,商家拒绝。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称由于戒指是人为损坏,厂家不予维修,最后商家向消费者退款20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虚假宣传售产品 消费权益受保障

2025年4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永靖县某健康生活馆以免费发放礼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宣讲会,现场宣传其售卖的床垫为磁疗床垫,可治疗心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投诉人家中老人支付17000元在该处购买了床垫(有支付凭证),投诉人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尽快退款。

经查,该店所售产品均按说明书进行宣传,有辅助作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员工技术欠佳 企业受损赔偿

2025年3月28日,消费者闫女士投诉称:3月1日在临夏市某美容美体店花费2800元接受纹眉服务,纹眉后发现眉毛存在左边宽、右边窄、一长一短等问题,联系商家不予处理,投诉人现要求商家给予合理的解决。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电动车三包期有问题 消保调解获解决

2025年8月11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2024年8月15日在积石山县某新能源电动汽车商贸中心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商家承诺三包期限为一年,2025年8月1日电动车出现突然加速问题,商家推诿不予维修,现投诉人要求维修。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予维修,经测试电动车已正常行驶,消费者表示满意。

网购未发货 消保维权获退款

2025年8月20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8月14日在康乐县某服装工作室通过微信网购了一双运动鞋,商家告知2天内发货,但至今未发货,与商家沟通退款未果,现要求商家退款。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头发染色不合要求 消费权益获得补偿

2025年9月22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9月20日在永靖县某发型馆染发,商家提供的发色照片与染发后的实际发色不符,与商家沟通,商家为其进行改色,但态度恶劣,且再收取染色费100元。现投诉人要求出具收费依据并且赔礼道歉。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王女士诚恳道歉,并给投诉人补偿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买沙发出问题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5年1月15日,消费者投诉称:2024年12月在临夏县某家具城购买沙发一套,现出现质量问题,投诉人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只能进行维修,不予退换,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货。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7900元货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依法调解显公平 双方满意无争议

2025年4月27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4年3月27日在临夏市某婚纱礼服馆租赁婚纱礼服,租赁费用为4300元,商家收取预收款2300元作为押金,并约定如果消费者违约要收取押金20%的违约金。后因投诉人未在该店租赁婚纱礼服,多次向商家要求退费,商家要扣除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投诉人不同意,认为应收取押金的20%。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商家收取预收款时,违约要收取押金20%的违约金。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扣除预收款2300元的20%违约金后,给消费者退款144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买手机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5年11月4日,消费者祁先生投诉称:10月27日其17岁的孩子以900元在临夏市某二手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商家给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投诉人要求其退货退款,商家不予。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还900元,投诉人返还手机。


“3·15”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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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食品安全消费:选购食品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拒绝流动无证摊贩。外出就餐选择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商家,预订宴席签订书面协议,抵制最低消费、霸王条款。网络订餐要核对商家资质与餐品品相,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剩菜及时冷藏。

价格与计量消费:购物前看清促销规则,不被“全网最低”“限时秒杀”误导。购买散装、生鲜、称重商品,查看秤具强制检定合格标志,确认归零、去皮,拒绝包装物增重、短斤少两。发现价格欺诈、计量违法、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及时固定标价签、结算单等证据,依法维权。

网络购物与直播带货消费:网购选择正规平台、资质齐全店铺,不点击陌生链接、不私下转账、不脱离平台交易。直播带货警惕夸大宣传、虚假功效、刷单炒信、好评返现,核对产品资质、3C认证、合格证明。坚持先验货后签收,发现破损、错发、假冒、与宣传不符,当场拒收并留存开箱视频、订单快照、聊天记录、物流凭证。

预付式消费:美容美发、健身等预付消费,谨慎大额充值,优先选择经营稳定、信用良好主体。索要正规票据,妥善保存合同、转账记录、消费明细。警惕“高折扣、高返现、短期限”诱导,防范经营者关门、跑路、服务缩水,遇侵权及时投诉。

家用电器及3C产品消费:选购电动车、家电、手机电脑等,查验3C强制性认证标志与合格证明,拒绝无证、假冒、改装、翻新、“三无”产品。使用中关注安全警示,定期检修,发现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督促经营者履行三包、召回、退换货义务。

保健食品与化妆品消费: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志、批准文号,明确不能替代药品,不轻信虚假宣传,拒绝会议营销、免费体检、上门推销等诱导。化妆品查验注册/备案信息、成分表、保质期、生产资质,不购买无证、三无、自制、宣称有医疗功效的化妆品,敏感肤质先试用、防过敏。

旅游出行与服务消费: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明确行程、住宿、交通、餐饮、购物点、自费项目,拒绝“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临时加价、擅自转拼团。

消费维权与证据留存:消费全过程留存完整凭证:发票/小票、订单截图、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宣传页面、商品照片/视频、合同协议、物流信息。发生消费纠纷,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举报。


临夏州2025年度

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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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情况

2025年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8455件,同比增长18.02%。其中,投诉5796件,同比增长13.69%,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8.55%;举报2659件,同比增长28.70%,占投诉举报总量的31.45%;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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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年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579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873件,占投诉总量的66.82%;服务类投诉1923件,占投诉总量的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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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一般食品(1322件)、餐饮和住宿服务(863件)、服装鞋帽(417件)、烟酒饮料(242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197件)、交通工具(186件)、通信产品(155件)、家居用品(151件)、销售服务(140件)、停车服务(1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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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1663件)、售后服务(1428件)、质量(601件)、人身权利(534件)。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年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2659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509件,占举报总量的56.75%;服务类举报1150件,占举报总量的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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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食品(666件)、餐饮和住宿服务(617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13件)、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97件)、销售服务(80件)、停车服务(54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47)、交通工具(43件)、家居用品(42件)、服装鞋帽(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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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893件)、价格违法行为(336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2件)、广告违法行为(275件)。


二〇二六年消费维权年

主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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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6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

年主题涵义

——提升商品服务质量,筑牢消费品质基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列为今年经济工作八项重点任务之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面对消费场景中的民生新诉求与品质新期待,要督促经营者主动放弃“内卷”,向“新”而行。同时,倡导“科技向善”,积极推动出台适配新消费业态的标准规则,守牢安全底线,拉升品质高线,以高标准、严要求引领消费提质扩容,促使供需两端实现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消费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让优质商品服务更广泛地惠及民生。

——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增强消费品质保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十五五”规划建议要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当前,新技术新需求催生了消费领域的新变化,也带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数字消费、情绪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及预付式消费、直播电商等新型消费方式中的突出问题,强化靶向治理,防范化解消费风险,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为品质消费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涵养消费品质生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聚焦新业态、新技术带来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立法研究与标准制定,填补规则空白;针对跨界化、虚拟化的新型消费特点,要健全响应迅速、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年主题目标

——发挥维权枢纽作用,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聚焦构建多元协同的消费维权体系,以打破部门壁垒、打通信息孤岛为突破口,建立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投诉联调、线索移送、联合发布等常态化机制,推动跨部门消费维权协同发力。

——完善消协组织建设,提升投诉处理能力。通过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强化专业培训,为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保障。聚焦异地消费维权痛点,因地制宜开展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打通解决异地消费纠纷的“最后一公里”。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监督效力。针对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深入开展消费监督工作,深挖问题根源,揭露违法行为,寻求解决办法,规范行业发展。

——推动消费赋能提质,加大消费教育引导力度。高质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不断拓展消费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扩大网上消费教育课堂、开展重点商品比较试验等方式,聚焦绿色消费、智能消费等重点内容,加强消费普法宣传、知识普及和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具备面对消费侵权问题善于避坑、敢于维权的能力。

年主题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消费维权年主题和“3·15”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扩大社会影响、凝聚社会共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二是继续办好“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突出“诚信好、质量好、性价比好、购物体验好、售后服务好、投诉处理好”的活动特色,助力提振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三是深入开展“消协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健全完善各级消协组织建设,适时召开消协组织建设现场推进会。

四是做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推广运用,不断壮大入驻企业队伍,有效发挥投诉阳光公开、投诉信息公示等功能,提高投诉和解率与投诉调解成功率。

五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能手竞赛和工作研讨。

六是着力提升“消费查”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做好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动态发展、数据录入及维护工作,助力线下无理由退货扩面提质增效。

七是持续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建立协作机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升工作质量。

八是强化绿色消费教育引导,发布《中国消费者绿色消费指南》,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激发绿色消费潜力。

九是切实完善网上消费教育课堂,持续充实消费教育内容,不断丰富教育课堂栏目,开展消费知识普及和比较试验结果推广,促进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维权能力。

十是适时召开中国消费高端智库会议,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不断提升共治水平。

编辑: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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