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上表示,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具体而言,是对新冠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潘功胜还明确,计划将在履行相关程序且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后,在明年初执行。
在上述演讲中潘功胜提到,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其在金融领域主要表现为,之后一段时间内再获贷款等金融支持的难度很大。这是因为根据现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而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征信报告中有不良信息的个人,对于大多数银行机构而言都是“禁入客户”。如今,自新冠疫情爆发的2020年初已过去5年多时间,其间我国内外环境也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此时,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实施上述政策,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个人信用救济,让那些近几年受到外部环境影响、非恶意发生违约且已履行还款义务的个人,有机会尽快获得新的金融支持,帮助其进一步改善个人和家庭财务状况,回到正常的生活工作轨道上来。
在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并采访了多位从业者后,记者发现,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提出个人信用救济政策,但并非第一次为保障相关人士征信权益而出台文件。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四类人群(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或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近年来,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在业务开展中也不再将征信不良记录作为完全的“禁入”要素,在借款人还清逾期贷款情况下,信贷人员可以结合多方面考量进行贷款审批。这对于零售客户而言意义重大,因为相较于企业,个人主体因职业稳定性和灵活性不足等原因,更难以抵抗外部因素影响。当然,这一“松绑”在不同的机构效果不一。一家机构的零售业务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打破准入门槛意味着具体负责人需要承担更大的业务审查责任,一旦新发放贷款再次形成逾期或不良,更易被追责,何况这其中还涉及贷款“三查”、征信告知等诸多合规细节要求。因此,对于一定时期内受外部因素影响非恶意逾期的借款人,“个人违约信息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对业务实际开展也有促进意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个人信用救济政策是一次性的。在谈及个人信用救济政策的保存期限时,多位银行从业者认为,这一期限不仅是要体现“信用惩戒”,在业务中更实质地体现为征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能够更好警示金融消费者珍视个人征信、提升信用意识,这在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的情况下,更应受到重视。与此同时,征信管理精细化程度也有望加深。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失信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的具体分类标准。
(据《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