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标准分担。
对于居民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
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并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衔接。

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注: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
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
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
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
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
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有很多小伙伴好奇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
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详情
↓ ↓ ↓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不设起付线和日诊疗基金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个人年度最高报销160元。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不同比例报销。
州内住院待遇标准:
州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元,报销比例为80%,
州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州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700元,报销比例为60%。
省内住院待遇标准:
跨省住院待遇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急救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