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4日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改施行 乡镇(街道)可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实施行政检查和行
时间:2025-06-12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6月10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郑芸芸)10日上午,甘肃省司法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修改后的《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实施办法》是甘肃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颁布实施以来,在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将其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省司法厅严格遵循立法程序,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总结试点经验、借鉴他省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形成《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该草案于2025年5月7日通过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修改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亡人”风险突出的情况,增加了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并完善了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及时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根据中央要求,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瓶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省消防救援总队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新《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删除1条,修改22条。明确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其可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委托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同时,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管理责任,并将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加大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确保“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不断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马宇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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