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临夏州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17
来源: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2024年1月24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4年1月2日在和政县三合镇迎宾路某店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仅使用一天后,发现电动车电池与商家承诺的公里数严重不符(承诺跑80公里,实际40公里),要求商家更换电池,商家不予解决。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更换了4节新电池,消费者非常满意。
2024年1月2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某茶园购买的白酒,打开后发现中奖,凭瓶盖可以兑换666元现金,联系该茶园负责人兑换时,商家一直拖延不给兑换,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兑奖。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给消费者兑换了中奖金额666元,消费者非常满意。
2024年4月7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3年8月19日在临夏市民主西路某轮胎店购买价值500元的两条轮胎,使用8个月后其中一条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鼓包、开裂),要求商家按“三包”规定进行退款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给消费者250元,消费者满意。
2024年5月15日,消费者举报称:临夏县北塬镇某商贸店销售过期健力宝饮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经查,消费者举报情况属实。在该店货架现场查获过期健力宝饮料4瓶,过期甜橙汽水8瓶。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了过期饮料,并予以立案调查。根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饮料和违法所得40元,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2024年6月18日,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在临夏县某公司订购桶装水,现要求终止服务退还水桶和押金,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要求商家尽快退费。
经查,投诉人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商家给投诉人退回押金50元,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2024年9月23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2024年9月13日在某加油站接受加油服务,商家给其油箱内加了两瓶油箱清洗剂,添加后商家收取了140元,无价格明示,且强制要求投诉人再次购买3瓶,投诉人不认可,现要求商家出示收费依据,并退还强制要求其购买的油箱清洗剂费用,商家不予解决。
经查,该加油站销售的油箱清洗剂已明码标价(单价70元),也不存在强制销售的行为,是商家推销产品时方式方法不当,导致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加油站主动向消费者退款140元,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24年7月28日,消费者郭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刘家峡镇某小吃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蟹黄拌饭,图片显示拌饭内有虾,投诉人只点了一份虾,标注一份有15只虾,但实际只有切碎的几只;点的“康师傅冰红茶”,收到的不是“康师傅冰红茶”,联系商家退款,商家不予解决,投诉人认为不合理,现要求商家退款。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8.7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2024年8月29日,消费者石女士投诉称:2022年5月23日在和政县某美容店购买了3套减肥塑身衣,价值26000元,当时商家承诺塑身衣能够达到减肥塑身效果。但在实际过程中,减肥效果不太明显,多次找商家论理要求退款,被商家拒绝。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补偿消费者现金6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2024年10月30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县土桥某通讯专营店购买了一部老年机,购买后第三天手机出现黑屏现象,无网络、无法正常接通,立刻向手机店反映,要求商家更换手机。经沟通,商家不予处理,何先生要求进行退货退款。
经查:该店负责人承认何先生所述属实,称不为其换机是因为该手机外观已被消费者损坏,双方就手机外观损坏问题各持己见,且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为何先生更换一部新手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2024年8月10日,消费者孔先生投诉称:在永靖县某露营地露营时,露营地的儿童游乐设施蹦床存在安全隐患(该蹦床下无支撑),将孩子摔伤送到医院治疗,现投诉人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还就餐费用的60%和赔偿全部医药费用共计338.8元,消费者表示满意。临夏州2024年度全国12315平台
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
2024年度,临夏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7164件,同比增长14.88%。其中,投诉5098件,同比增长14.23%,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1.16%;举报2066件,同比增长16.53%,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8.84%;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81万元。
2024年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5098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315件,占投诉总量的65.03%;服务类投诉1783件,占投诉总量的34.97%。
投诉量排名前十位的是:一般食品(1258件)、餐饮和住宿服务(775件)、服装鞋帽(340件)、烟酒饮料(269件)、销售服务(166件)、交通工具(155件)、家居用品(121件)、通讯产品(114件)、药品(102件)、停车服务(101件)。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售后服务(1297件)、食品安全(1212件)、价格投诉(558件)、质量(492件)。2024年度,我州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2066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153件,占举报总量的55.81%;服务类举报913件,占举报总量的44.19%。
举报量排名前十位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507件)、食品(370件)、化妆品(76件)、销售服务(71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5件)、停车服务(52件)、服装鞋帽(44件)、药品(37件)、家居用品(30件)、物业服务(27件)。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668件)、价格违法行为(297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14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85件)。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帮助广大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维护合法权益,临夏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助力大家科学、理性消费。食品选购与餐饮消费:购买食品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不买来源不明的野生菌、野菜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预包装食品查看标签信息和包装情况,不买“三无”食品。外卖选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口碑和卫生条件好的商家,检查包装和食物状况。家庭烹制注意卫生、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外出就餐选资质全、卫生好的场所,慎选高风险菜肴。保健食品与药品安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老人购买保健品警惕免费试用、讲座授课等套路,牢记“掏钱前三问”:问子女、问医生、问市场监管热线12315。买药选择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具备网络售药资质的平台,认准“国药准字”,警惕网红“神药”。医疗器械与化妆品使用:购买医疗器械到正规药店或经营企业,查看商家资质和产品注册(备案)证号,网购确认平台资质,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仅有清洁、修饰功能,无治疗功效,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查看标签信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情况,警惕不良反应,慎购“海淘”化妆品。网络购物与直播消费:网购选择信誉高、资质全的平台,核实商家资质,不通过个人转账或非正规链接交易。警惕直播“秒杀”、大数据“杀熟”“好评返现”等陷阱,细读促销规则,理性购买盲盒。黄金选购与新能源汽车:买黄金选知名品牌和正规场所,黄金纯度以K或百分比表示。24K黄金纯度约99.9%,视为纯金;18K黄金纯度为75%,含其他金属以增加硬度和改变颜色。购买新能源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注明商家的退换货政策、保修期限、维修范围等售后条款。优先选择市场认可度高、口碑好的品牌;了解电池品牌、类型、充电时间和质保政策等。安全消费无小事,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记得索要并妥善保管消费凭证,遇纠纷先与商家协商,未果可通过平台投诉,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12345”维权。
编辑: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