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州查处的4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永靖县杨塔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队长刘祖恭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2日,刘祖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刘祖恭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55.7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4月26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8月9日,刘祖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广河县广腾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邓国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9日,邓国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邓国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5.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30日,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4月3日,邓国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4.州商务局对外贸易科科长黄显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6月10日,黄显宙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黄显宙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月28日,临夏市交警部门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日,黄显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公然触碰纪律底线,触犯法律红线,危害公共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八小时外”的行为约束,加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风腐”问题的发生。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专责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向善向好。
中共临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夏州监察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