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六不:不轻信,不汇款,不透露,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
三问:遇到情况,主动问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
养老诈骗
案例1:
“代理退保”陷阱: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保单信息后,通过诋毁保险产品、承诺更高收益等手段,鼓动老年人退保并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待老年人陷入圈套后,不法分子不仅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资金。
“以房养老”陷阱: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获取资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挥霍。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获得收益,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投资理财”陷阱: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旗号,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噱头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首先鼓动老年人“小额投资”,然后按时“高额返利”,进而诱使老年人追加投资金额,一旦收到大额资金便卷款跑路。
针对以上骗取老年人养老钱的三类陷阱,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老年消费者:
一是不信“偏门”不贪“小利”,提高警惕防诈骗。一方面不信“偏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另一方面多了解金融常识,从正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是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正规的“以房养老”是国家施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不法分子宣称的“以房养老”只是假借国家政策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老年人要从正规途径了解以房养老政策,千万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避免落入陷阱。
三是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老年人要增强理性投资理财观念,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谨慎对待。
“套路运”“套路贷”
案例2:
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退款难,最终未获得预期收入却背负大额债务。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在此提醒包括求职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官网、社交媒体等多方面途径对招聘信息进行交叉验证,拒绝各类广告话术诱惑,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高薪酬待遇、高回报承诺、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审慎评估自身还贷能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
二是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辨别合同实质,区分借款合同以及租赁、买卖等一般民事合同,认真、完整阅读包括权利义务、应付费用、还款要求、违约责任等在内的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警惕不断花样翻新的格式条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订合同,不随意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防止误签、误贷等导致财产损失。
三是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银行保险机构应具备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许可证,消费者可通过金融监管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许可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应具备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或者认可的业务资质,且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消费者应关注相关机构金融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明确的业务范围,避免从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办理贷款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超经营范围办理贷款。在接到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电话时,如实回答问题,避免在他人诱导下提供不实信息。
四是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使用互联网平台贷款时应认真阅读页面上的提示内容,明确相关法律后果,审慎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子签名。在使用电子平台购物或进行其他操作时,留意默认勾选选项,不轻易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避免因为一时大意而开通平台关联的贷款业务。
五是警惕“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注意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警惕不当诱导,拒绝过度负债,培养理性消费观念。贷款合同签订后,应当珍惜个人信用,按时依约还款。
消费者如发现涉嫌诈骗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者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百万保障”“账户安全险”
案例3:
“百万保障”“账户安全险”保险骗局是近期常见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以未取消相关保险会被扣费或影响征信等理由迫使受害人产生焦虑和恐慌,随后以协助取消保险为由,让受害人下载屏幕共享软件并共享会议,在共享会议中引导受害人输入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窃取信息后将受害人卡中资金转走。诈骗分子引导消费者查看保险界面(引导查看微信界面途径:微信界面右下角点“我”-服务-钱包-消费者保护-安全保障-百万保障;查看支付宝界面途径:“我的”总资产-保障资产-账户安全险),受害人在看到确实有该项服务后,往往就立即相信了诈骗分子的说法,从而导致被骗。
该类诈骗受骗消费者众多,损失价值较高,且呈快速蔓延趋势。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
一、防范套路陷阱,提高风险意识。微信“百万保障”和支付宝“账户安全险”是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的一项免费的账户安全保险。当账户因被他人盗用导致资金损失时,用户可获得赔付。其本质为APP自带安全设置,完全免费,不会“到期”或者“过期”,不会要求“缴费续保”,更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二、警惕不明来电,拒绝共享屏幕。如遇到陌生来电要求您提供收款账号,让您把钱打到账号里作为“保证金”,承诺打款后就能帮您取消保单,并称操作完成后钱会自动打回您的账户,或要求您下载视频会议软件,要求您进行语音通话和手机屏幕共享等均为诈骗行为,目的是骗取您的个人信息及账户资金,请第一时间挂断电话,以免造成损失。
三、核实陌生业务,牢记求助电话。新型诈骗方式层出不穷,遇到不了解的业务,请务必多方核实确认或直接向官方部门确认,也可咨询反诈专线96110辨别真假。消费者遇到陌生来电或请求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辨别真假。当涉及账号、密码、转账操作的时候,务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注意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
案例4:
当前,AI技术的广泛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个性化、智能化的信息服务,也给网络诈骗带来可乘之机。如不法分子通过面部替换、语音合成等方式,制作虚假图像、音频、视频,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新型诈骗手段,维护个人及家庭财产安全。
利用AI新型技术实施诈骗主要有“拟声”“换脸”两种手段,即通过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进而诈骗钱财。不法分子通常先以“网店客服”“营销推广”“招聘兼职”“婚恋交友”等为借口,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采集发音、语句或面部信息。再利用“拟声”“换脸”等技术合成消费者虚假音频或视频、图像,以借钱、投资、紧急救助等借口诱导其亲友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对明星、专家、官员等音视频进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传播虚假消息,从而实现诈骗目的。
此类诈骗手段迷惑性、隐蔽性较强,诈骗金额较高,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网络渠道“眼见”不一定为实。“拟声”“换脸”等合成技术的一大特点即“以假乱真”,不法分子可利用此类技术轻易伪装成他人,并通过快速筛选目标人群、定制化诈骗脚本,精准实施诈骗。因此,在涉及资金往来时,一个“声音很熟的电话”、一段“貌似熟人的视频”都可能是不法分子的诈骗套路,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二、转账汇款务必核验对方身份。面对自称“熟人”“领导”等通过社交软件、电话等以各种理由诱导汇款,务必核验对方身份。如可在沟通过程中提问仅双方知晓的问题,也可利用其他通讯方式或见面核实,或向对方的朋友、家人验明身份和情况。在无法确认对方身份时,应尽量避免转账操作。
三、保护好照片、声音等个人信息。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尽量避免在互联网过多暴露个人照片、声音、视频等信息,不贪图方便把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直接存放在手机内。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应注意保存证据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换汇”
案例5: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跨境交易的日益频繁,金融消费者的换汇需求日益增长。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趋势,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优惠换汇”信息,精心设计骗局,诱导留学生、留学生家长、外汇投资理财人员等消费者陷入诈骗陷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新型骗局,防范网络换汇诈骗。“优惠换汇”诈骗形式,目前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步虚假广告引流:利用消费者追求低成本、高效率、流程便捷的心理,通过热门社交平台发布换汇信息,承诺低于官方渠道的汇率、不限金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闪电到账等虚假条件吸引消费者上钩。
第二步虚构身份背景:诈骗分子向消费者展示换汇交易记录、消费者好评记录等虚假证明材料,或是以小额优惠换汇获取消费者信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诱骗消费者进行大额换汇交易。
第三步诱导转账交易:一是诈骗分子要求消费者先行支付换汇款项至指定账户,待款项到账后,诈骗分子立即将受害者拉黑或删除,使其蒙受经济损失;二是诈骗分子利用境外部分地区银行支票结算延时规则,制造资金已到账的假象,诱导消费者转账至指定账户,随后利用结算延时规则撤回支票,或未在支票账户预留可用资金,致使支票结算失败;三是诈骗分子将电信诈骗资金转入消费者账户,在消费者核实款项并完成外汇转账后,事后消费者将被执法部门要求将电信诈骗资金返还受害者。同时,因转账上游为电诈人员,消费者被动卷入电信诈骗案件,银行卡被冻结的同时,也可能被动沦为电诈“工具人”。
“优惠换汇”已成为新型的诈骗手段,面对换汇需求,消费者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谨慎对待网络换汇信息。面对社交媒体和网络上层出不穷的各类资讯和信息,消费者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轻易被虚假优惠迷惑,切勿轻易支付款项或提供个人敏感信息。
二是选择正规渠道换汇。我国对外汇管理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应遵守。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私下换汇是违法行为,消费者若有换汇需求,应通过银行或持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换汇。
三是警惕延迟到账陷阱。目前除境外部分地区银行支票设置结算延时规则外,境内金融机构也提供预约转账的撤销功能。消费者在收到支票或转账通知后,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资金已到账及到账资金可正常使用再进行约定交易。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交易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