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4日
临夏州施行《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引起热烈反响
时间: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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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供暖更有保障 让民生更有温度

——临夏州施行《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

引起热烈反响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全州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我州制定出台《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定于5月1日起施行。这让我州供热民生工程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为全州供热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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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集中供热规划建设、供热用热、供热企业服务规范、相关责任单位(人)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4月25日,记者走访供热企业了解到,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已做好今年冬季供暖工作准备。群众对于即将施行的《条例》拍手称好,纷纷表示供热再添一道新“保险”,有了法律依据,供热就有了强力保障。
走进和政县供热管理站,技术人员正在进行“冬病夏治”工作,对供热管线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对换热站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更好保证用户冬季供热。《条例》颁布以后,该县供热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王伟表示,作为供热单位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热源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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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热用户、用热单位及供热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供热条例的法律法规,将安全连续稳定的热源送到千家万户。”王伟说。
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州提倡优质供热、舒适供热,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节供热运行参数,尽最大努力提高供热品质,适当提前和延长供暖,满足低温天气下的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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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规定,自治州集中供热期为每年10月22日零时至次年4月5日24时。居民热用户交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热费用,每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和次年4月1日至4月5日的用热费用由县(市)财政列支,州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政府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在解决供暖问题上下足功夫,根据我们实际情况提供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还延长了15天供暖时间,这对我们来说是一大幸事,希望今年继续温暖过冬。”和政县华亿佳苑小区住户张海红告诉记者。
出台《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是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州高度重视供暖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民生、民心工程来抓,各级、各部门持续推进热源升级改造、实施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深入开展城市供热暖冬行动,供热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推动城市供热从“供得上”向“供得好”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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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部长马琦说:“新颁布的《条例》给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将全面统筹临夏市城区稳定供热,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为打造魅力花都、建设公园城市贡献力量。”
“热了群众身,暖了大家心”。近年来,我州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在供热企业不懈努力下,群众对供热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让群众屋暖、心更暖
编辑: 责编:孔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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