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乔栋明
壁挂炉质量问题 消费权益获维护
2023年11月21日,永靖县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在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阿斯丹顿”壁挂炉支付6500元(有微信支付记录),壁挂炉水不热,还伴有异响,现要求商家出具质检报告,并要求退款。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现场给投诉人更换同等价值的壁挂炉,消费者表示满意。
冰箱质量有问题 消保维权获解决
2023年7月16月,临夏县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在韩集镇某经营店购买了一台冰箱,商家送到货后,发现冰箱底座缺少螺丝、螺丝生锈,且无任何包装,与商家协商退换,商家不予。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款1350元。
超市购物起纠纷 ODR机制速解决
2023年11月6日,临夏市消费者米女士投诉称:在某超市购物,因出场时未将购物车放置指定位置,安保人员对其进行辱骂且存在殴打的肢体动作,认为严重侵犯其人身安全,要求超市作出合理解释并赔礼道歉。
经查,因消费者未将购物车放回指定区域,超市保安提醒时语气生硬,随即发生口角。经调解,超市负责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获得了投诉人的谅解,对保安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购买手机未交付 消保维权获退款
2023年1月17日,康乐县消费者马女士投诉称:在大什字某通讯手机专卖店订购苹果手机一部(有票据),商家承诺一月内提供产品,现已超过两个月仍未交付手机,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不予,故投诉至康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予以解决。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给消费者退款6999元(微信支付),消费者表示满意。
热水器出现故障 无法联系售后
2023年5月5日,积石山县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称:2022年10月1日在积石山县某家具销售店购买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时出现故障,与商家协商要求维修,商家不予。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给消费者维修热水器,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包期内鞋开胶 消保维权给修理
2023年2月12日,临夏市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在天元广场某品牌运动鞋店购买了一双女士皮鞋,商家承诺质保期为三个月。购买后皮鞋出现鞋边开胶、鞋面掉皮等质量问题,投诉人于5月2日将皮鞋送至商家进行更换,商家不予。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鞋,消费者表示满意。
食品安全问题多 依法维权得解决
2023年6月29日,和政县消费者郑先生投诉称:在和政县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四斤装牛头肉。收到货后,真空包装已漏气,包装无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和厂名厂址,也无保质期,属“三无产品”,要求予以赔偿,商家不予。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赔偿1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提供问题车辆 承担相应费用
2023年1月13日,临夏市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奇瑞牌小轿车一辆,2022年12月23日提车,车辆车锁损坏,打不开车门。检测发现是汽车线路有问题,与公司协商后,消费者将车开到甘肃省陇南市该品牌车售后网点进行维修。现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直接损失(过路费、汽油费、误工费等),商家拒绝。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沟通,商家同意给消费者赔偿8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