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原本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事。但逃避服兵役、甚至有的到部队后通过各种手段想要逃离部队,最后被部队除名处理,该类人员通常会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可以说,政治上要永远背着“拒服兵役”的黑点。
日前,记者从我州征兵办公室了解到,2018年,永靖县、和政县就分别发生1名新兵到部队后拒服兵役被除名退回问题,所在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研究作出了相应处罚决定。那么,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又将承担哪些后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州征兵办公室副主任郭宝峰。
案例一
永靖县三塬镇新建村青年康金良,在2018年征兵过程中,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了永靖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康金良参加了双合格应征青年为期5天的役前教育训练,入伍前,本人及家长签订了《依法服兵役保证书》。2018年9月,康金良被批准入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阿里军分区。入伍后不久,康金良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役,虽经部队、县人武部、乡镇武装部及家人反复教育引导,但其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沉,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令》有关规定,部队给予康金良除名处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康金良作出以下处罚:一、取消康金良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51387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二、康金良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对其户口本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四、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五、三年内不予办理个体经营手续。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七、将康金良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八、退还慰问金。
案例二
和政县城关镇西关村青年马纪龙,在2018年征兵过程中,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了和政县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并审批定兵。入伍前,县征兵办公室集中对拟定兵应征青年(含马纪龙)进行了为期5天的役前教育训练,本人及家长签订了《依法服兵役保证书》。入伍后不久,马纪龙因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以不适应部队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种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虽经部队、乡(镇)武装部长、家长多次耐心教育引导,该青年仍拒绝留队服役,态度极其消极,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被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处分条令》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依据有关规定,部队给予马纪龙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马纪龙作出以下处罚:一、取消马纪龙义务兵优待,并处以罚款51387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二、马纪龙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三、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对其户口本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性字样。四、两年内不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五、三年内不予办理个体经营手续。六、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七、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八、将马纪龙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九、退还慰问金。
针对这两起案列,郭宝峰介绍,对于“拒服兵役”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详细的处罚规定。同时,《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兵训练期间,对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新兵,经地市兵役机关确认后,由部队依纪作除名处理,并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被除名处理的新兵,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根据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郭宝峰说,近年来,国家、省上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措施,在大学生参军入伍、考学提干、退役安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可以用“三优”来概括。“一优”就是在部队发展进步优先。优先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到部队服役1年半以后,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都可以纳入提干范围。优先报考军校。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参军入伍,在服役的第2年和第3年,只要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以有两次报考军校的机会。优先保送入学。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还可以被部队保送上军校,并且在年龄上放宽至26周岁,保送入学后到军队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两年本科学历的培训,结束后直接成为军官。优先选取士官。“二优”就是服役时家庭享受优待。给予学费补偿代偿。国家按照不同学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包括大学新生、直招士官和定向士官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对于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来讲,相当于免费上了大学。发放家庭优待金。近年来,为了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优待金标准。201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出台政策,为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奖励金,按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三优”就是退役后保障政策优厚,退役复学享受优待,就业享受优惠,每年从全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0%的名额,从全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享受扶持,我省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