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XTK20170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康乐县人民政府批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康乐县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7-005号宗地:该宗地位于康乐县苏集镇苏集村,出让宗地面积10.236亩。四至界限为:东侧为二级公路收费站管理站,南侧为临康和二级公路,西侧为耕地,北侧为耕地。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20年。规划指标:容积率≤1(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米。建筑退让和间距要求: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临康和二级路一侧,退道路≥15米,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在满足周边建筑日照、消防间距的情况下,建筑物退用地界线≥6米。公共配建:配建公共卫生间不小于20m2。安全措施:确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相关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
(一)1、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7年09月14日至2017年10月11日。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3日下午16时,到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土地矿产交易窗口(地址:临夏市青年路2号)购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申请报名。
(二)报名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竞买申请书。
2、单位(公司)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承诺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五、资格确认
本次出让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下午16时。2017年10月23日下午17时前由康乐县国土资源局和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者按规定予以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挂牌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9时至2017年10月25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三)报名时间节假日除外。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账号:663001013577900020
缴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支持现金缴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乐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马占浩(0930—6220070)
漆晓伟(15293905946)
代理机构: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蔡虹:18909404199
康乐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