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健
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但随着各类机动车、电动车增多,广大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眼下,正值暑假,学生和家长赴外出行增多,记者日前从交警部门收集整理了几类常见的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酒驾醉驾
2023年6月9日22时40分许,苏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临夏市华牧酒店门口向北50米处时,被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抽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所对苏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26.29mg/100mL。经询问,苏某某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二: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
2023年6月20日06时40分,米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临夏市刘临路与诚信路十字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途中,与由北向南直行驶来的郭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郭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追究及结果:驾驶员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行人先行。故驾驶员米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郭某无责任。
案例三: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
2023年7月4日10时40分许,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执行勤务时,查获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小型汽车。经核查,马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马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同日17时02分许,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路段核查马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时,发现马某某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呼吁,为了您和孩子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一起构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网络体系,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交警部门也结合身边可以避免的事故现象给出温馨提示:
过马路篇:家长带年龄较小孩子外出时,一定要紧握住孩子的手腕,看管好小孩,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小孩在马路上横冲奔跑。若让孩子单独外出过马路,一定要叮嘱其走斑马线或其他过街设施,切记不可“鬼探头”突然横冲直撞。
嬉戏玩耍篇:驾驶人在小区道路、停车场等地方转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车外情况,减速慢行。孩子监护人不要带着孩子或放任其在马路上、马路边、停车场等地方玩耍,以免车辆启动、倒车或转弯时撞到孩子。
骑自行车篇: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驾驶以上非机动车行驶时应走非机动车道或靠右边道路。孩子法规意识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欠缺,上路骑行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广大家长切不可大意,日常应加强安全教育。
无证骑车载人篇: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也没有受过驾驶机动车培训,当遇到突发情况,往往手足无措,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未年满18周岁千万不能驾车上路,请各位家长要监管好自己的小孩,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乘车篇: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确保乘车安全;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乘坐车辆副驾驶位置。家长带小孩乘车出行时,小孩若未达到系安全带的条件,应在车辆后座备好安全座椅。驾驶过程中,切勿让小孩的身体伸出天窗或者车窗外,防止意外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