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执法有力心系民
——广河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执行力度,强化审判执行措施,全力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彻落实到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告马某某在三甲集牛羊市场从事牛羊买卖,自2018年5月份至2019年6月份,被告仙某某从原告马某某处连续购买羊,期间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羊款110000元。2019年12月10日,被告仙某某向原告马某某出具欠条1份,承诺在2020年1月1日前付清,如按期不能偿还,由被告仙某某支付50000元违约金。到期后,经原告马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仙某某均未按期履行,遂酿成纠纷。2020年1月10日原告马某某起诉至法院立案后,经广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2月26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在法院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仙某某仍未履行,马某某便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本案一度陷入僵局。2021年7月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向民一庭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仙某某的线索,警情就是命令,民一庭联合执行庭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积石山县寻找被执行人仙某某。由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模糊,干警只得逐一进行走访排查,直至当天下午5点,在积石山县大禹广场台球室,将仙某某抓获押回县法院,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7月3日凌晨1点,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仙某某动员家属四处筹款,终于凑齐了案款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7月5日,当事人马某某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广河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手中。这一刻,法院人职业的尊荣感油然而生。当事人的锦旗致谢,让法徽更鲜艳。
广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的理念,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因案施策,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将活动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之中,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广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