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人社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近日制定印发《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参加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
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申请鉴定表;职工本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效的完整病历材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检查,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有效期为1年。职工就同一病种申请第二次病鉴的时间必须间隔1年以上。病情恶化的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