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3日
法院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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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记者 赵淑娴

3月12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村开庭。原告是东乡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被告是龙泉镇拱北湾村辍学学生家长马某某。这场因马某不让孩子上学而引发的首例“官告民”案件,引来数百名村民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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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案件审理现场,记者了解到,辍学学生马某,男,现年14岁,就读龙泉学校九年级。马某之父马某某,世代务农,没有文化,家中主要经济来源靠种植业,因家境困难,马某某不让马某上学。2月28日开学时,马某没去学校报名,龙泉学校领导将此事及时反映给了龙泉镇人民政府。随后,学校、村委会、龙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马某某家,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但马某某以家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答应让儿子上学,并让其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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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贫困家庭学生辍学现象,根据东乡县脱贫攻坚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龙泉镇人民政府将马某某告上了法庭。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控辍保学办案团队,于3月12日,在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村就地立案,对被告当场谈话,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开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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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马某辍学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对旁听的工作人员、基层村组织、当地村民及在校师生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在场群众明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对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在庭审现场,法庭针对被告及其子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既严肃申明违反国家法律,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受到惩处,又组织、劝导双方共同协商、探讨依法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原、被告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等事宜达成共识,法庭当场下达调解书。经过法官以案释法,被告已经明确了解到不送子女入学是一种错误行为,也深知自己已经违反了法律。他现场表示,保证于3月14日上午送马某到龙泉学校就读。 

    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标志着东乡县法院首例控辍保学案件取得初步成果。



“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记者 马丽亚 

“听说马某甲因为不让孩子上学,法院要公开审判他,这还是头一次听说,我们快去看看!” 

    “是呀,以前还真没听说过,不过政府强制性让咱们的娃娃们上学,这是好事情,他不让孩子上学就是违法的。” 

    “你们还不知道吧?马某乙也要上法庭,他让自己的娃娃出去打工挣钱,不让上学。不读书,娃娃们长大了能有个什么出息?我看法院应该好好判这个案子,看以后谁还敢拿娃娃们的前途开玩笑!” 

    3月7日,在积石山县小关乡大茨滩村村委会广场上,人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原来,县法院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对两起因家长不让孩子上学引起的首例“官告民”案件进行审理。200多名村社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释法,使在场群众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上午10点,庭审准时开始,法院书记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席后按照法定程序,核对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向双方当事人交代了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后,开始当庭陈述。小关乡人民政府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两名辍学的孩子年龄都未满16周岁,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经多次对其家长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两名孩子的家长始终拒绝履行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相应义务。” 

    马某甲辩称:“因家庭困难,前些日子,我让孩子去外地打工。如今,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我克服困难,把孩子送回学校读书了。” 

    马某乙辩称:“因我妻子常年病重在家,我让孩子外出打工,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已经叫回孩子并送到学校报名上学了。”

    进入举证、认证、质证环节时,原告方包村干部和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两位队员,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证明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多次敦促、教育、批评二被告履行教育法,让孩子返校上学的事实。马某甲、乙对两位证人证词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马某甲、乙向法庭出示了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二被告已将孩子送到学校报名,并在校就读的事实,原告对此书证没有提出异议,法庭当庭予以认可。

    最后,案件以原告小关乡人民政府当庭提出撤诉请求,鉴于马某甲、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将孩子送到学校上学的事实,法庭当庭准予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现场群众纷纷表示,今后要主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督促和引导孩子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次巡回开庭,为积石山县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县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件,其中6件为癿藏镇人民政府起诉的3件、寨子沟乡政府起诉的2件、小关乡人民政府起诉的1件。在县法院审理这6起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释法、说服、教育、批评,6名家长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子女送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出具了入学证明,因此,原告方都自动撤诉。至此,该法院受理的8件因孩子辍学引起的“官告民”案件,均以原告方撤诉结案。

记者感言:义务教育是我国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应尽的义务。我州对经过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提起诉讼,

    就是要维护国家义务教育的严肃性、统一性。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到惩之以法,我州的行政“节奏”,有理有节有度,彰显了州委、州政府对打好控辍保学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既积极履行了控辍保学的职责,也彰显了依法行政的理念。

编辑:临夏新闻网 责编:孔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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