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近日,临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执行酒驾夜查勤务,张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军民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小型汽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拟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最终给予驾驶员张某某共计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
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家人及他人的不负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底线,不能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编辑:马忠德 责任编辑:山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