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应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日前,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中,对一辆车牌号为甘N9C***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孔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人孔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对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8.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
后经公安网络查询,发现孔某某在2019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意味着此次被查获是该驾驶员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知法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给予该驾驶员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C1型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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