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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详解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新政策

甘肃五部门印发《意见》助力乡村振兴

2021-08-24 来源: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  记者:  浏览量: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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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为切实加强就业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

甘肃省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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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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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甘人社厅发〔2021〕1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农林水务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农村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就业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2.坚持就业扩面提质。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3.坚持就业齐抓共管。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促进就业强大合力。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一)推进劳务输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精准摸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就业相关信息,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确保脱贫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稳定就业。加强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协调对接,为集中出行的务工人员采取包车、专列(专厢)等方式开展有组织、点对点、一站式便利服务。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促进稳定就业。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落实好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规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其中“两州一县”和我省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脱贫县)以及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10%,生活费补助标准可上浮20%,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三)强化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与天津市、山东省人社等部门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完善联络协作平台,定期开展互访,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对有意愿到对口帮扶省份就业的务工人员建立台账,形成就业需求清单,精准对接输入地岗位供给清单,加大定向有组织输转力度,实现输转人数稳定增长。在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劳务工作站,积极引导用工企业稳定使用脱贫劳动力,对失业脱贫劳动力提供转岗服务,认真做好后续跟踪服务,确保外出务工人员留在当地、留在企业。


(四)培树劳务品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育工作,省上要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围绕打造“兰州拉面师”“陇原妹”“陇原巧手”等劳务品牌的“升级版”,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以品牌促输转、稳岗位、占市场。各县区要按照“一县一品”原则,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创建、发展1个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对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对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认定为国家级的劳务品牌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围绕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计划,继续巩固扩大“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积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一乡一品”“一县一业”“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就业工作。围绕农业产业链建设,继续作好延链补链强链工作,切实加大“外引内培”力度,争取培育引进农业加工物流龙头企业100家以上,打造就业新增长点。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重大项目实施,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动员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达到中央投资的15%。


(二)发展乡村就业工厂等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好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对脱贫劳动力、留守妇女群体的就业载体作用。推动扶贫车间有序向乡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持续发展,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原则,转型发展一批、支持新建一批、有序退出一批,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有条件的乡镇,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地方延续实施支持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三)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省上将对优秀返乡创业带头人和优秀劳务经纪人开展表彰和宣传活动。


(四)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五)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根据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优化岗位设置,在劳务输出人员较多的行政村设立“劳务信息员”公岗。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签订聘用协议。加强面向“爱心理发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激发创业活力。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一)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防返贫监测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二)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青年、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殖能手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生产和服务人员,开展综合素养、产业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养与提高,提升高素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能力。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三)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打造区域劳务品牌的,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深入推进劳务协作。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大中型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二)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服务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地区倾斜。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16日

编辑:马忠德 责任编辑:山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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