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上午,和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海炜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经查:被告人黄海炜利用其公职人员的身份,以非法成立的宇宙财务公司为掩护,在2016年初至2018年3月期间,先后非法融资400余万元用于高利放贷,总计非法获得利息189.15万余元。该公司以黄海炜为头目,石振峰、赵海强为骨干,祁杰平、杨延林、赵斌、柳满顺等人充当打手,人员固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是典型的黑恶势力。该团伙在放贷后,故意使借款人违约并恶意追加高额利息;在收贷时,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迫使借款人债台高筑,深陷“利滚利”的困境。
和政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海炜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被告人赵海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被告人祁杰平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被告人石振峰、杨延林、柳满顺等被依法判处七至十二年有期徒刑。2019年9月,经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