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讯 (记者 马健)日前,临夏高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临夏收费站广场开展晨查行动,民警在对甘AXXX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神色慌张且车内有酒气,现场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为28.1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赵某交代,昨天下午他和朋友三人喝了一斤白酒,自己大概喝了4两,第二天早上7时开车回兰州,没想到血液内还是含有酒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记12分,处一千元罚款。
临夏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宿醉”是指因饮酒过量,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或未排净,仍有头痛、眩晕、疲劳、恶心、胃部不适、困倦、发汗、极度口渴和认知模糊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属于酒后驾驶。为了每个家庭平安幸福,为了亲人、朋友和自己,请拒绝酒驾醉驾,学会自律,遵守法律,珍爱生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努力共创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 责任编辑:马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