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 > 政策法规

废除农业税

2019-11-15 来源:民族日报•中国临夏网  记者:梁永吉 通讯员 高彦红  浏览量:1228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一个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从1990年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起,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1990年到1999年,中央着重解决国家税收之外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1998年10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

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进入新世纪,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2003年,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从2004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中央明确提出了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还选择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2005年,又全面取消牧业税。当年上半年,已有27个省区市决定全部免征农业税,另外4个省区市中的多数县市免除了农业税。 

农业税的取消,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编辑: 责任编辑:马忠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媒矩阵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2120180022   ICP备案号:陇ICP备12000652号  主办单位:甘肃省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42号   邮编:731100   电话:(0930)5910277   传真:(0930)5910267
Copyright©2009-2021 中国临夏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