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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做好城乡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12号)

2021-01-19 来源:中国临夏网  记者: 制作:范海东  浏览量:3438

 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总指挥部关于做好城乡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 告 

(第12号)

 当前国际疫情扩散蔓延,境外输入风险持续加大,国内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为切实防止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各级组织、各类法人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以“五有一网格”为目标,切实筑起筑牢基层防控防线,积极主动构建以村(社区)为核心,社(小区)为基础,包片领导负责,公安警务、乡镇卫生院(所)、食药监督、帮扶干部协调联动、纪检组织监督落实、广大群众充分参与的疫情防控网。坚持预防为主,应急托底,属地管理。各级组织、各类法人单位要认真负责,坚决扛责,组织培训应急防疫人员,配备适量防疫物资,建立本村组本社区人员信息档案,及时排查登记来临返临人员信息,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动员群众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少出行,组织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坚持人物同防、人车同防、人地同防。全体居民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相关信息的报告报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人员来临返临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要积极主动服从当地疫情防控的安排,积极配合落实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要密切关注个人身体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须立即佩戴口罩,立即报告,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发热史和接触史,配合做好流调工作。

三、全体居民要顾大局、识大体,积极响应疫情防控指令,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少办,不提倡搞社火、元宵灯会等群体性集聚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串门、不扎堆、少聚餐,大力倡导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进行交流、拜年、互送祝福。根据冬春疫情发展变化,暂停宗教场所的开放,暂停聚集性各类宗教活动。

四、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各级政府机关和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定期加强对所有公共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市场、公共厕所、物流仓储、快递中转场(站)等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消杀。在全社会大力普及自我防护知识,大力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疫情防控大局做贡献。

五、严格核酸检测全程监督。切实加强重点人员、重点地区核酸检测的组织落实,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干预干扰阻扰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要加强核酸检测的质量控制,严格禁止非法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篡改核酸检测报告,以及开展虚假和不匹配的核酸检测等行为。因核酸检测失职失误而导致疫情发生或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六、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筑牢基层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落实首诊报告制度。要及时报告疑似或可疑的人员疾病信息,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基层各类诊所和药店必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管理的要求,加强信息登记和报备。

七、广大城乡居民要及时关注官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疫情信息,提高网络信息判断力、甄别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臆想编造、制造谣言;不采集、不传播个人隐私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网络非法活动,不参与借疫情防控滋事生非的非法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编辑: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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