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及时化解旅游消费纠纷,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永靖县出台了《永靖县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
《办法(试行)》出台后,永靖县工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局务扩大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做好受理及赔付准备工作,真正使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县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散发宣传材料、公告栏张贴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扩大了知晓率,使广大经营户明白《办法(试行)》的重大意义,全面助推了县域旅游业健康文明发展。 (刘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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