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0〕1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5.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细内容见附表参考
三、薪酬待遇及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每月10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及劳动时长给予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市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聘用程序
编辑:马少华 责任编辑:山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