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夏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为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暂行办法》共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处理、附则等,共四章、二十条,明确应对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驻村包社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监督检查组进行问责的49种情形。对党员干部可采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党组织可采用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乡镇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可采用检查、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
日前,临夏县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为深入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暂行办法》共分总则、问责情形、问责处理、附则等,共四章、二十条,明确应对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驻村包社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监督检查组进行问责的49种情形。对党员干部可采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党组织可采用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乡镇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可采用检查、通报等方式进行问责。